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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书处 · 必须专职 · 负责人之一
秘书处的负责人,主持日常工作。**秘书长必须专职,不是「一般」。**①《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》把「秘书长为专职」写进负责人的条件,登记机关核准章程时按此把关,实务中还要签专职承诺书——全国统一口径;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,秘书长必须专职(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》第五条,申请公募资格的必备条件)。
点进去就是这件事的办理顺序。
只列现有资料明确提到的工作接口;没有依据的部分不自行规定汇报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