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 本单位(含专职人员与负责人)正式党员有几名? ② 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,能转入 / 已转入本系统(联合党委或属地)吗? ③ 机构加入了联合党委,还是由属地(街道/园区)或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兜底?
| 型别 | 判定条件 | 组织形式 |
|---|---|---|
| A 型 | 无党员,或正式党员不足 3 人且未加入任何联合建制 | 不设党组织 → 工作覆盖(党建指导员 / 群团组织 / 区域化党建) |
| B 型 | 有流动党员(组织关系均不在本系统)≥3 名,多家单位联合 | 联合流动党支部(隶属联合党委,北京综合党委体系最常见) |
| C 型 | 正式党员 ≥3 名且组织关系已转入本系统,多家单位联合 | 联合(正式)党支部,作为联合党委成员单位 |
| D 型 | 正式党员 ≥3 名,单独建制 | 独立党支部(7 人以上设支部委员会;50 人以上党总支;100 人以上基层党委) |
| E 型 | 正式党员 ≥3 名,但能转入组织关系的不足 3 名 | 功能型党组织(一方隶属、参加多重组织生活) |
上级建制说明:多家未单独建党组织的机构,可按"业务相关、地域相近"依托较大较好的支部组建联合党委(国工发〔2016〕11 号);北京为"综合党委—联合党委—社会组织党组织"三级体系,54 家联合党委。党内法规地方口径
| 事项 | A 工作覆盖 | B 联合流动支部 | C 联合正式支部 | D 独立支部 | E 功能型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党费在哪交 | 在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,本建制不收缴 | 本支部收缴(4 月底前 5% 上缴) | 本支部收缴(同左) | 在原党组织交,本建制不收缴 | |
| 民主评议党员 | 不适用 | 原则上由原党组织开展,本支部年底反馈党员表现 | 本支部开展 | 本支部开展 | 原则上不开展,年底向原党组织反馈 |
| 发展党员 | 不适用 | 可发展(C 型在本支部办理) | 可发展 | 不发展、不审批转正(可培养积极分子,转正回原党组织) | |
| 书记产生方式 | — | 联合党委批复任命(北京实证) | 党员大会选举 + 上级批复 | 党员大会选举 + 上级批复 | 一般由机构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,参照正式支部程序 |
| 评估得分路径 | 工作覆盖 3 分 | 组织覆盖 12 分 + 工作覆盖 3 分(合计 15 分) | 属组织覆盖(以属地口径为准) | ||
| 手册章节 | A | B | C | D | E | 怎么办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0 / 1 依据分层 · 全景四线 | 通用 | 直接执行 | ||||
| 2 组织设置与隶属 | 通用 | 通用 | 一律从 2.0 分型表起步 | |||
| 3 党建入章 | 通用 | A 型条款可留白"暂不具备条件",但仍须有条款 | ||||
| 4 组织生活频次全表 | — | 改 | 通用 | 改 | B/E 划掉"党费收缴、发展党员、民主评议"三项,其余频次不打折 | |
| 5 党员与党费 | — | 改 | 通用 | 改 | B/E 按"一方隶属"口径;A 型无党员,走 A 型清单 | |
| 6 党建经费 ≠ 党费 | 通用 | 党建经费人人有;党费只 C/D 有 | ||||
| 7 台账与留痕 | 通用 | B/E 不设党费台账,改设年底向原党组织反馈党员表现的台账 | ||||
| 8 述职评议考核 | 改 | 改 | 通用 | 改 | B/E 民主评议划掉,只做支部述职;A 型由负责人/指导员述职 | |
| 9 党建引领 | 通用 | 直接执行 | ||||
| 10 党风廉洁 | 通用 | A 型靠内控与自律,材料要求可简化 | ||||
| 11 年度 26 项清单 | 划掉 | 改 | 通用 | 改 | A 型划掉约 10 项党费/党员类;B/E 划掉党费与发展党员项 | |
| 12 文书模板 | 改 | 通用 | 模板 3 仅 D 型;模板 13(联合流动支部请示)供 B 型;模板 9 党费明细表仅 C/D;A 型用模板 1、2 | |||
| 附录 A–C | 通用 | 直接执行 | ||||
| 触发情形 | 动作 |
|---|---|
| 正式党员达到 3 名 | 应当申请建立党组织——先判组织关系能否转入:能 → D 型或加入 C 型联合正式支部;不能 → B 型或 E 型 |
| 党员不足 3 名但同领域可联合 | 牵头或加入联合建制(B / C 型) |
| 员工党员异地长期执行项目(外出 6 个月以上) | 提示其向流入地党组织报到(2024 流动党员管理意见) |
易错点:①以为"没党员就没党建"而完全躺平(丢 3 分);②有党员不报告;③误以为要设党费账户——无建制不收党费,党员在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。
① 摸底:各成员单位逐一填写基本情况(成立时间、业务、从业人员、流动党员数), 关键句——"单位现有流动党员×名,组织关系均不在综合党委系统" ② 联合请示:多家单位共同署名、分别盖章,报联合党委 (拟推荐书记人选;临时负责人须写清所在社会组织名称) ③ 联合党委研究决定并下发批复(如京社服三联党发〔2024〕15 号) ④ 批复中任命书记;支部隶属联合党委 ⑤ 命名规范:中共××(上级全称)第×联合(流动)党支部/支部委员会 上级全称须用"中共××委员会"正式全称,简称另注
| 触发情形 | 动作 |
|---|---|
| 某单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本系统 ≥3 名 | 应申请成立正式党支部(转 C / D 型)——2022 年综合党委已部署正式支部和党员属地化管理,转入是方向 |
| 成员单位注销 / 新增 | 报联合党委调整支部组成(设置变动属重大事项报告范围) |
| 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 | 属地化对接前需出情况说明盖公章,并尽快办登记地址变更 |
易错点:①把流动支部当正式支部——收党费、发展党员、开展评议(三项都不属于本支部权限);②书记未走批复自行产生;③请示漏"组织关系均不在本系统"的关键表述;④党员长期不参加任何组织生活两头落空。
易错点:①只有书记单位一家在干活,其他成员单位"挂名"——支部记录里体现不出成员单位参与;②党费误按 B 型口径让党员回原单位交;③属地化转移隶属关系时未做重大事项报告。
① 本机构提出书面请示(模板见手册第 12 章) ② 上级党委(属地街道党委 / 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 / 联合党委) 研究决定并批复——批复一般不超过 1 个月 ③ 召开党员大会: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;不设委员会的选举书记、副书记 ④ 批复与选举结果由上级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※ 上级党委也可直接决定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
易错点:①3 人支部不设支委会但长期不开党员大会;②书记由非负责人、非党员担任;③换届时把"任命"当"选举"(独立支部必须选举产生)。
| 事项 | 本建制的处理 |
|---|---|
| 正式组织关系 | 不转入 |
| 党费 | 不收缴,党员在原党组织交纳 |
| 发展党员 | 不发展、不审批转正;可培养积极分子,转正回原党组织 |
| 民主评议党员 | 原则上不开展;年底向原党组织反馈表现 |
| 组织处理 / 纪律处分 | 原则上不进行;提供情况、提建议,由原党组织办理 |
| 党内选举 | 党员有表决权、选举权、被选举权,可选本支部书记、委员 |
| "三会一课" | 照常开展(按"一方隶属、参加多重组织生活"原则) |
依据:中办发〔2015〕51 号第 15 条;国工发〔2016〕11 号"理顺党员组织关系五种情况";重庆市社科联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功能型特设党支部工作规范(2023,最详细专门规范)地方口径。
易错点:①按正式支部口径收党费、办发展、办评议(三项均越界);②只挂牌不开展组织生活(功能型不是"注册一个名头");③与流动支部混淆——流动支部针对"组织关系不在本系统"的党员且多为多单位联合,功能型针对"有 3 名以上党员但转不进来"的单一机构,实际案件中两者可能重叠,以属地批复形式为准。
| 从 → 到 | 触发条件与动作 |
|---|---|
| A → B / C / D / E | 正式党员达 3 名 → 按组织关系可否转入判型 → 提出建制请示 |
| B → C / D | 组织关系转入 ≥3 名 → 申请成立正式支部;同步做隶属变动报告 |
| E → D | 能转入的党员达 3 名 → 参照正式支部程序转建 |
| C → D(或属地) | 条件成熟时单独建党或按属地化管理转入街乡社区——均属设置变动,须报告 |
| 任何型 → 撤销 / 注销 | 机构注销或建制撤销 → 报上级党组织,档案按上级要求移交 |